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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组联发[2008]1号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我校2008届毕业生中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着眼于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成长,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了贯彻落实好江苏省委办公厅(苏办发[2008]13号)文件要求,开展好我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江苏大学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并将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发展潜力大的毕业生,推荐到基层村任职工作。
    江苏大学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化溪
    副组长:李战军、姚冠新
    组  员:高  鸣、刘荣桂、李洪波、张  红、黄鼎友
    三、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5、身体健康;
  6、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四、职务安排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五、激励和保障措施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依据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和原有专项事业编制的空缺情况核定。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的专项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专项事业编制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挂靠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省财政按照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数,对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
    (三)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七)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六、选拔程序
    选拔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
5月9日,根据苏办发[2008]13号文件精神,校党委召开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会议,布置选拔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利用文件、会议、网络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二)个人报名。
5月10日至5月11日,各学院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符合选拔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及样表,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url]www.jsrsrc.gov.cn[/url])下载、填写《江苏省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用A4纸打印,不得更改表格样式),一式四份及电子版、4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所在学院党组织。
  (三)组织推荐。
    5月12日,学院党组织对登记表中学生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在登记表中填写学生表现及院系推荐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各学院汇总的《江苏省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照片)、《江苏省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人员名册》(Excel格式、用A4纸打印,不得更改表格样式)及电子版,连同学生本人所提供的《江苏省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一起报送学工处(部)。
    5月14日,校党委组织部、学工处(部)、研工部组织考核。
    5月16日,党委组织部会同学工处(部)、研工部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5月18日,学校将推荐人选报名材料报送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处。
  (四)资格审查。对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参加面试、考察人选。
  (五)面试、考察。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七)公示。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
  (八)决定聘用。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该项工作时间很紧,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广泛宣传,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按期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处(部)。

附:1、《江苏省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2、《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3、《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样表)》
    4、《江苏省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人员名册》
    5、《江苏省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人员名册(样表)》
注:以上表格电子版本请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url]www.jsrsrc.gov.cn[/url])下载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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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李文明 的帖子

过时的新闻了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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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陈天虹 的帖子

哪里这是我们学校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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