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工资专项补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工资专项补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13 来源:
苏财行〔2007〕40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省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减轻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后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对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工资经费实行专项补助。
二、补助对象:大学生任职所在的县(市)、区。
三、补助标准: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下达任职大学生工资专项补助经费,其余部分由大学生任职所在地同级财政安排。
四、省财政厅将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大学生实有人数,将工资专项补助经费下达到大学生任职所在的市、县(市)财政部门。
五、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补助经费,并要及时、足额地将任职大学生工资经费拨付到相关部门,为任职大学生能够按月领取工资提供经费保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