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有产权”与“幸福指数”
“共有产权”是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淮安模式”在全国掀起了斑斓,乃至全国“两会”。 住房,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热词,“住房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大家关注,理所当然。我作为住建厅长,向大会提交的提案,一个建议将房屋性能评价纳入二手房交易环节,以方便购房百姓;一个建议推广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提高购房人支付能力——都是有关房子的!”周岚说。
“共有产权”在淮安试水,无疑是在目前房价高涨情况下,一个开创性的举措。
“共有产权”有助于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特别是让低收入者“居右其所”,意义重大。政府各反面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廉住房来解决城市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权利。
“居有其所”是中央提出的2020年必须实现的民生目标。
“居有其所”正是民生“幸福指数”比重最大的方面,所以在这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对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起到积极的意义。

陈东庆 最后编辑于 2010-03-30 21:54:51